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价格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研究提出本地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二、负责受理价格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协调、处理本地区的价格争议;制定调整管理范围内的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三、负责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年度审验制度。
四、负责建立全区价格监测网络和信息网络,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动态和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本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具体事务,负责全区农业产品和经营性收费的调查分析及其它价格专项调查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价格举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推行明码标价制度;组织、指导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案物品的价格认证、车损鉴定;参与企业国有资产和房地产价格评估;开展物价政策咨询服务和价格事务工作;负责全区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
七、负责全区企事业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价格协会工作。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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