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房地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报万州区城镇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函”万廉住办函[2005]1号收悉。依照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05]367号)精神。我局结合重庆市主城区确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对万州公有住房,同类地区、同类结构住房的市场租金进行了分析,对重庆市主城区与万州区人均收入以及低保标准等进行了比较,并认真听取了区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察、财政、建委、劳动、国土、民政、房改办、街道办事处及廉租房住户代表等相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现将我区岩上村片区城镇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租金标准:
0.65元/平方米.月 (按住房使用面积计收租金)
二、入住户因收入等情况变化而不再符合租住廉租住房条件而继续租住的,应当按同类、同等商品房的市场租金补交租金差额。
三、你局应严格执行廉租房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租金标准或搭车收费。
四、此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按规定公布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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