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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决策的基础——成本监审
时间:2007-9-13 9:51:14 来源:万州价格信息网 作者: 编辑: 访问次数: 关闭

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42号令),它的颁布,提高了价格决策的合理性,健全了对垄断行业的成本监审约束机制,推动了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使成本监审工作在科学、严谨和规范等方面迈上一个新台阶。

所谓成本监审,是指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过程中在调查、测算、审核经营者成本基础上核定定价成本的行为。定价成本是指全国或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是政府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规定,成本监审是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一项重要的行政职能,其实施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机构,并承担其相应的职责和法律责任。成本监审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成本调查机构按照职权应当主动履行的工作程序,而不是依据经营者申请被动进行的事务。

成本监审实行目录管理,列入价格听证目录的所有商品和服务以及虽未列入价格听证目录但需要实行听证的,自动列入成本监审目录。同时在制定暂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时,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成本监审。

成本监审实行制定价格前监审和定期监审相结合的制度。未经定调价监审或定期监审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不得制定价格。

为了强化我区成本监审工作,经万州区编制委员会同意,万州区物价局在今年四月增设了成本调查机构——成本监审科。现配备工作人员5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本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权限范围内的成本监审具体事务,同时接受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委托对相关经营者成本实施成本监审。

 

回音壁

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万州德澳学校学费收取标准问题已于近日出台。

物价部门根据重庆市物价局、教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的《重庆市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万州德澳学校的办学预期成本进行了调查,拟定出了该校学费收取标准的初步方案,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确定试行标准,即:按期收取每生每期2500元,从二00七年秋季起执行,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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