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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物价局积极采取六项措施贯彻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时间:2008-2-29 10:41:31 来源:万州价格信息网 作者: 编辑: 访问次数: 关闭

万州区物价局按照1月14日全国“保障市场供应加强价格监管”电视电话会和17日全区专题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从政府定调价管理、市场价格监测、价格行为监管、物价政策宣传等方面入手,采取六项措施,全面履行物价工作职责,切实维护我区市场价格秩序。
一是严格控制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调整。为了控制当前过高的市场价格形势, 按照国家明确规定,我区近期内将不会对成品油、电力、天然气、自来水、城市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及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等进行调整;并努力保持我区医疗服务、及以尿素为主的化肥价格的稳定。
二是认真落实国家对部分重要的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商品及服务价格的临时干预措施。按照国家发改委于15日专门出台的《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我局将对我区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制。这次我区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的具体种类、对象和方式分别如下:(1)种类:成品粮及其制品(包括面粉、籼米、粳米)、挂面、方便面;食用植物油(包括大豆油、菜籽油、花生油、调合油);猪肉及其制品;鸡蛋;牛奶、奶粉;液化石油气;其它重要商品及服务等七大类,20余个品牌的商品。(2)对象:我区拟将6家大型商场(超市)、5家城区屠宰场、2家液化气经销单位、2家牛奶、食用植物油批发单位列入备案制管理范围。以上品牌的商品和经营单位名单一经上级审定,我局将立即向社会公布,并正式启动备案制。(3)方式:对列入名单的七大类20余个品牌的商品及服务价格,凡是一次调高价格幅度达4%以上、10日内累计调高价格达6%以上、30日内累计调高价格达10%以上的,一律实行调价备案制度。经销企业在价格调整后的48小时内必须向我局进行备案报告。在备案时,企业要书面载明备案商品的库存量、购进数量及价格、前期销售价格、拟调价格及调价理由。我局接到备案报告后对调价理由不充分的备案企业,将在3个工作日内责令其恢复原价或者降低调价幅度。当价格显著上涨情况缓解后,我局将按上级要求及时解除临时干预措施。
三是依法加强对重要商品价格变动的监测。我局将继续对我区主要农贸市场的肉禽蛋、粮食、蔬菜、油脂及水产品等21个品种的价格实行应急监测日报制度;切实维护好大型商场(超市)价格应急监测网络,加强对区内5个价格异动应急监测点的联系,随时掌握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坚持日报周述月析制度,重点做好价格预测分析、研究,为区政府宏观调控和决策提供及时、准确、详实的决策依据。
四是认真落实好促进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各项优惠性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
1.继续督促相关执收部门对动物产品检疫、产地检疫、宰前检疫及工商管理费、个体管理费等五项收费均减半征收优惠性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继续监督路桥洞等收费站对整车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收费减免政策的落实情况。
2.会同相关部门一起严把补贴审查关,确保我区对主要副食品生产、经销企业进行的奖励性补助政策发挥实效。
3.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堂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有效降低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学生食堂成本,减轻学生生活费用。
4.尽快恢复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手段和能力。
五是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开展市场巡查监管和粮油等副食品、化肥等价格专项检查。主要包括:
1.我局的六个市场价格巡查小组,将继续坚持每天分三个时段、对六个重点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进行价格巡查。
2.积极组织人力,合理调度安排,深入开展节日市场价格、春运票价、化肥等农资价格等专项检查工作。
3、对不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即调价备案制度的经销单位,将依法从重查处。
4、依法从严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尤其是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合谋涨价、哄抬物价、短斤缺两、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打击力度,发现一起,严处一起。
5.强化“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值守,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确保24小时内以及春节节假日期间的价格举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六是做好舆论宣传和沟通,正确引导和稳定市场消费。主要包括:
1.建立有效的价格工作宣传机制,与区委宣传部共同拟定出我区价格工作宣传方案,做到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皆有专人、专栏、专时进行播报和宣传, 确保我区当前的价格工作宣传有广度、有深度。
2.联合区商委、粮食、畜牧等部门,共同办好每周定期在《三峡都市报》刊发的《一周物价走势综述》专栏。
3.丰富题材内容,活跃版面形式,积极吸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我局在《三峡都市报》开辟的《物价与民生》宣传系列栏目。以积极引导社会理性消费,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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