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价非[2008]106号
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
各游览参观点:
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建设委员会、林业局、旅游局、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文化广播电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渝价[2008]30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万州辖区内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进行整顿和规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门票价格管理。(1)对于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人造景观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2)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今明两年内全部向社会免费开放。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城市休闲公园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应实行低票价,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的具体时间。(3)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调整,要按规定进行听证,广泛听取意见,提高决策透明度。(4)对游览参观点等级和知名度较高,且游览人数较多的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不得层层下放管理权限。(5)游览参观点要明确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宗教人士等的门票价格减免范围和标准。(6)建立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日制度。(7)游览参观点要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以及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清理整顿的主要内容。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门票价格进行清理整顿。(1)重新核定门票价格。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的门票价格,按补偿游览参观点资源保护和管理费用以及补偿游览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原则确定。门票价格过高的,要适当降低。(2)游览参观点原则上实行一票制。游览参观点内必须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参观点,确需单独设置园中园门票的,要严格审批。凡设置园中园门票及联票的,要实行公示,由游客自愿选择,联票价格要低于相应各类门票价格之和。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应单独标示,单独销售,不得与门票捆绑销售。(3)现行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水平及比价是否合理,有无存在价格明显偏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4)限定门票销售优惠率。除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的门票价格减免优惠政策外,游览参观点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最高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5)纠正越权定价、违反规定调整价格和游览参观点擅自涨价的行为。(6)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实行门票价格公示的问题。(7)清理整顿期间,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对存在的问题,要坚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该纠正的要坚决纠正,该降价的必须坚决采取降价措施,并将降低的门票价格和交通服务价格向社会公布。
三、认真落实游览参观点对特殊群体的门票减免优惠政策。
(1)各游览参观点,对身高1.20米(含1.20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身高1.20-1.40米(含1.40米)的儿童、大中小学生以及其他群体实行优惠票价,其优惠幅度由游览参观点确定,并予以公示。
(2)60周岁以上的老人凭《重庆市人民政府敬老优待证》可享受以下优待政策:参观博物馆、革命纪念馆、陈列馆和人民大会堂免购门票;游览收费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门票费减半。
(3)对现役军人、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免收门票。
(4)游览参观点对旅行社等团购门票实行的价格优惠率最高不得超过门票价格的20%。
(5)对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实行免费,对学生个人参观实行半票,对其他未成年人也要有具体的减免政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6)对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门票,对所属的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对所属的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或举行过入教仪式并持有有效证件的同一宗教信教群众实行免费,但游览参观点内提供索道、观光车、游艇等服务项目的费用除外。
四、加强服务价格监管。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项目,要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等方式公开、公平地确定经营者。要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价格;对不能引入竞争的交通运输服务项目,要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管理,并按照有利于保护资源和环境,方便游客,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原则核定价格。 五、完善经营管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依托国家资源的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和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等游览参观点,不得以门票经营权、景点开发经营权打包上市。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逐步实行与游览参观点一体化管理,防止部分企业利用国家资源获得不合理收益,损害游客利益。
六、清理整顿的时间:请各游览参观点在10月底前报送05、06、07年财务报表,同时上报《游览参观点相关信息报表》。
附件:1、游览参观点相关信息报表
2、万州区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游览参观点目录
附件1
游览参观点相关信息报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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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名称 |
游览人数(万人) |
总收入(万元) |
总支出(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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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 |
06年 |
07年 |
05年 |
06年 |
07年 |
05年 |
06年 |
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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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览参观点相关信息报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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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名称 |
门票收入(万元) |
经营收入(万元) |
其它收入(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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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 |
06年 |
07年 |
05年 |
06年 |
07年 |
05年 |
06年 |
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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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营收入”指游览参观点经营缆车、观光车、游船等项目获得的收入。
游览参观点相关信息报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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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点名称 |
建设维护费用
(万元) |
人员支出(万元) |
办公支出(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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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 |
06年 |
07年 |
05年 |
06年 |
07年 |
05年 |
06年 |
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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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建设维护费用”是指游览参观点日常维护费用和重大建设维护费用;“人员支出”指员工的基本工资、奖金、福利费、津贴等开支;“办公支出”指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
游览参观点相关信息报表4
附件2
万州区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游览参观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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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游览参观点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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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悦君山风景寨堡名胜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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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潭獐峡风景名胜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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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青龙瀑布风景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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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铁锋山林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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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西山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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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王二包生态植物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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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革命烈士陵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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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革命烈士事迹陈列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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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弥陀禅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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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太白岩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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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九五纪念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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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盐井龙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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